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7796-87

     急性溴甲烷中毒是吸入较高浓度溴甲烷气体后引起的以神经系统、呼吸系统
 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诊断原则
     根据接触较高浓度溴甲烷的职业史,发病较快, 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及其它
 必要的临床检查结果, 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有类似症状的疾病方可诊断。
 2  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观察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 在溴甲烷熏蒸环境中出现眼部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b. 皮肤接触溴甲烷后出现单纯水疱;
     c. 有头晕、乏力、恶心等神经系统症状,但症状较少,程度较轻,脱离接触后
 24小时内好转。
 2.2  轻度中毒
     接触溴甲烷后经数小时至数日的潜伏期出现有明显的头晕、头疼、乏力、食
 欲不振、恶心、呕吐、咳嗽、胸闷等症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
 毒。
     a. 嗜睡或步态蹒跚或言语不清或复视;
     b. 轻度呼吸困难,肺部听到少量干、湿罗音; 血溴可增高,尿中可出现少量
 蛋白。
 2.3  重度中毒
     除轻度中毒的临床表现外,还有下列情况之一, 或中毒开始即表现为下列情
 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中毒性神经系统损害: 包括出现脑水肿, 如昏迷、抽搐或癫痫连续状态;
 小脑共济失调; 或有谵妄等中毒性精神障碍;
     b. 肺水肿;
     c. 肾功能衰竭;
     d. 休克。
 3  治疗原则
 3.1 立即脱离现场,更换污染衣物,有皮肤污染者可用2%碳酸氢钠液或肥皂水清洗。
 3.2 对观察对象应观察24小时,根据情况作处理。中毒患者应卧床休息,保持安静
 ,观察24 ~48小时, 以早期发现病情变化。
 3.3 治疗以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为主。要早期、积极地处理中毒性神经系统损害、
 肺水肿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等情况。治疗原则和护理与内科相同。
 4  劳动能力鉴定
     急性轻度溴甲烷中毒患者多在数天至数周内恢复,痊愈后可以恢复原工作。
 重度中毒患者经积极治疗后也可完全恢复。少数遗有恢复不全的神经系统症状与
 体征者,应根据检查结果酌情处理。
 5  健康检查的要求
     溴甲烷作业工人均需进行就业前体检,并根据接触情况每1~2年安排定期体
 检。按内科及神经科体格检查要求施行。
 6  职业禁忌证
     a.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 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c. 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附录A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A1 本标准只适用于急性溴甲烷中毒。
 A2 发生中毒后,血溴及现场溴甲烷浓度测定结果, 对诊断有参考价值。
 A3 急性溴甲烷中毒没有特异表现。根据接触情况及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方可诊断。
 并应注意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硫化氢中毒或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鉴别。
 A4 没有特效解毒药,治疗原则与内科相同,以支持治疗、对症治疗为主。危重病
 例若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则预后较好。
 A5 观察对象不是中毒病例,但应观察24小时,以便及时发现处于潜伏期有可能发
 生病情变化的中毒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