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7797-87
急性磷化氢中毒是吸入较高浓度磷化氢气体后引起的以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诊断原则
根据接触较高浓度磷化氢的职业史,发病较快, 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及其它
必要的临床检查,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有类似症状的疾病,方可诊断。
2 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观察对象
有头疼、乏力、恶心、咳嗽等神经系统及呼吸系统症状,但症状较少,程度较
轻,脱离接触后多在 24小时内消失。
2.2 轻度中毒
有明显的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咳嗽、胸闷、鼻干、
咽干、腹痛、腹胀等症状持续24小时以上,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嗜睡;
b. 轻度呼吸困难、肺部听到少量干、湿罗音;
c. 心电图有轻度ST-T改变;
d. 轻度肝功能异常。
2.3 重度中毒
除轻度中毒表现外,还有下列情况之一,或中毒开始即表现为下列情况之一者:
a. 昏迷、抽搐;
b. 肺水肿;
c. 休克;
d. 明显心肌损害;
e. 明显肝、肾损害。
3 治疗原则
3.1 立即脱离现场,保持安静。
3.2 对观察对象应观察24小时,根据情况处理。中毒患者应卧床休息,至少观察24~48小时,以早期发现病情变化。
3.3 治疗以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为主。要早期、积极地处理昏迷、肺水肿、心肌或肝、肾损害等情况。其治疗原则和护理与内科相同。
4 劳动能力鉴定
中毒患者一般可治愈。轻度中毒者多在1~2 周内恢复。治愈后可恢复原工
作。重度中毒患者经积极治疗后也可完全恢复。少数患者经抢救脱险、急性期过后仍有明显症状,可根据检查结果酌情处理。
5 健康检查的要求
磷化氢作业工人均需进行就业前体检,并根据接触情况每1~2年安排定期体
检。按内科及神经科体格检查要求施行。
6 职业禁忌证
a.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 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c. 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附录A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A1 本标准只适用于急性磷化氢中毒。可以产生磷化氢的物质有磷化钙、磷化铝、磷化锌。元素磷只有在特定的还原条件下才会产生磷化氢。而磷、磷的其它无机化合物及有机化合物对人的作用与磷化氢是有区别的。其中毒诊断及处理也不相同。
A2 磷化铝、磷化锌的制造、包装、运输及使用磷化铝熏蒸谷粮、皮毛等行业可以接触到较高浓度的磷化氢。乙炔气制造及矽铁运输因原料中混有磷化钙等杂质,也会产生磷化氢。从事这种工作的工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接触到较高浓度的磷化氢。
A3 磷化氢的嗅阈约3ppm即4.2mg/m3,接触含磷化氢7ppm即10mg/m3以上的空气数小时即可产生中毒。因此接触者一般可以提供曾闻到类似大蒜臭味的接触史。现场磷化氢浓度检测对诊断有帮助。
A4 磷化氢中毒时没有特异表现,但根据接触情况及检查所见进行综合分析,诊断一般不困难。
A5 磷化氢中毒没有特效解毒药,急救时不能使用肟类药物。对危重病例如肺水肿等的抢救,如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则预后较好。
A6 观察对象不是中毒病例,但应按中毒病例进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