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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如下: 1、“登记注册办公室”向企业提出登记注册要求,有企业从“登记注册办公室”领取《填报单》和《化学品登记管理台帐》。 2、企业将按要求填好的《化学品登记管理台帐》报“登记注册办公室”。 3、“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核企业上报材料,并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后,向企业出具审核证明。 4、企业持审核证明,将填好的《填报单》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报至“中心”。 5、“中心”依据国家标准,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类、登记注册、颁发注册号,并制订主要预防和防护措施。 6、“中心”将审核后的“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登记注册号随同加盖“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专用章”的材料等,返回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注册办公室”。 7、各地“登记注册办公室”凭“中心”返回的技术材料,向企业颁发“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 8、登记注册每隔5年进行一次复核换证,根据复核情况,确定是否准予换证。
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登记的化学品应具有质量标准; 2、化学品的生产应具有工艺技术规程,其生产岗位有岗位操作规程; 3、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场所应挂(贴)“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 4、进入市场流通的危险化学品应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化学品岗位的操作职工应经过严格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化学品的生产具有可靠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和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7、开展健康监护,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按要求制订化学品事故预案,并能定期进行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