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消防措施 

燃烧性 定性描述化学品在空气中遇明火、高温和氧化剂等能引起燃烧的难易程度,分为易燃、可燃、不燃和助然四个层次。易燃是指爆炸下限较低的气体,闪点≤61℃的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可燃是指不属于易燃类的所有可燃的物质;不燃是指遇明火、高热不燃或难燃的物质;助燃是指本身不燃,但能促进其它物质燃烧的物质。     

闪点 指在规定的条件下,试样被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有开杯和闭杯两种值,开杯值(开杯)标注,未做标注的是闭杯值。   

爆炸极限 易燃和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固体粉尘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 称为该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下限;同时,易燃和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立即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上下限之间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范围。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粉尘的爆炸极限用mg/m3 表示。      

引燃温度 是指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等火源作用下,在空气或在氧气中被加热而引起燃烧的最低温度。  

危险特性 简要概述物质的燃爆危险性,主要包括:①与空气混合能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②遇明火、高热、火花、撞击、摩擦等的反应性;③与其它物质的反应性;④聚合危害性。  

灭火方法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灭火注意事项和消防员的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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