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2002-04-26
 
  北京市近日召开的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到5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会议要求区县、乡镇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卫生和工业工作的区、县长要掌握本地区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及其基本情况,各级领导要了解所在地区、部门、系统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发病情况,乡镇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市还要求从今年开始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