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目录确定从9类99种增至10类115种
 
 
2002-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日前,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全文见今日第3版)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