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核心提示  
 

立法宗旨: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工作场所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确定)。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包括用人单位原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根据卫生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