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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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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宝 明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江总书记、朱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非常关注,多次强调指出,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有效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为此,国务院及时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公安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铁道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整治方案。下面,我就整治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整治重点 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进行整顿治理。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整治的重点:一是剧毒化学品和液化气体从业单位;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所有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都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整治。生产单位中,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取消生产资格,予以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照、非法从业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取缔。使用单位中,对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生产企业等,要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是整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按照《条例》和国家标准,重新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及安全管理措施等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严格管理,从严审查资质条件。督促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场点和销售网点。 三是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要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要强制停止其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其负载的槽罐、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严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负载的槽罐和其他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从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证照审验。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坚决禁止在内河、内湖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防止发生泄漏污染河流湖泊。 四是整顿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要依照《条例》规定,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分装的企业和单位,必须使用定点企业生产、并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和容器,不得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企业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使用中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验。 五是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整顿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从业单位要对剧毒化学品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储存、使用和销售、购买等各环节的登记制度,落实储存、保管安全管理措施,如实登记销售、购买和发放、领用等环节的流向记录,严防丢失、被盗。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经营业务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六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监督管理。要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5月份开始,年内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时间约1 个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经贸、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时间约2 个月。在这个阶段里,各地要组织开展调查,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的底数,包括企业数量、分布、经营范围、规模和安全管理状况,主要危险源及其分布等基本情况,然后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单位,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同时,要部署、指导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整改完成后,应就本单位贯彻执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写出自查整改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申领许可证或资质认可证件的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是集中整治阶段。时间约3个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整治。对自查整改达不到《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达到要求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拒不执行《条例》规定,违法违规,顶风而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国务院302 号令和最近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从快从重进行查处,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罚款的罚款,该法办的法办,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时间约2个月。 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责令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同志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历来是事故多发领域,一旦出事,很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我们一定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2月7日、5月14 日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1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的稳定好转,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治本,抓好源头,坚决把住企业设施、安全评价、市场准入、审批发证等环节,通过深入整治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督察工作,搞好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 与推进科技进步和搞好技术升级结合起来; 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 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在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督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尽快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治久安。 三、加强领导,协调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第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这次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整治工作。要按照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整治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必须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经贸、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工作。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302 号令,不仅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要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按照《通知》要求,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要在今年底、明年初完成,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总体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增强紧迫感,把计划、部署、行动各个阶段的任务衔接好,全部工作要立足早完成。对动作迟缓、进度不快的,上级有关部门应搞清原因,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不拖后腿; 对无重大客观原因而无限拖延进度的,应在分清情况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解决好关键问题,整体向前推进。要分轻重缓急,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卡壳、停滞、断档现象,使工作有序、连续进行。对工作行动快、整治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可整好一批验收一批,不要拖到最后一起验收。要在搞好典型引路的基础上,及时搞好阶段性总结,理出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 第三,要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督察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对经自查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顿。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经整改达到有关要求申请恢复生产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限期不达标的,要予以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由各省(区、市)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级验收。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检查组内部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验收合格后,要经省级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责令其继续整改,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第四,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同志要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路子。一是要开展对安全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抓住深层次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抓紧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二是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机制的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业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事故本质和内在规律的研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围绕如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五,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作用。今年六月份,要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抓住契机,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搞好正面引导的同时,也要对典型事故进行曝光,分析事故案例,揭露不法行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利用有关报刊,开辟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栏目,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地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安意识,并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同志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就要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做好这项工作,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开拓进取。要通过依法全面整治,尽快扭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严峻的局面,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的明显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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