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冀安监管二[2002]45号
 
 

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望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登记范围,认真组织督导本市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进行登记注册,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按《危险化学口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对其予以处罚。
二、登记注册办公室的有关事宜
(一)登记注册办公室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承办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规定与要求,我省也设立相应的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该登记机构仍设立在河北省石油化工职防所,其全称是“危险化学品河北省登记注册办公室”,继续承担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为我省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办公地点:河北省沧州市北环路66号。
邮编:061000。
应急咨询电话:0317-2046767
传真:0317-2046979
电子邮箱:www.hxpaq.com.cn
(二)登记注册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
3、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4、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
5、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6、向省安监局提供有关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定点管理、经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的信息资料。
(三)登记注册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河北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登记注册办公室每半年和一年应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有关情况。
(四)登记活动费用
登记注册办公室本着为企业服务、遵循不盈利的原则,登记注册费用从申请登记的单位收取。具体收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登记 管理 通知
抄报: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国家安监局。
抄送:省化工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2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