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
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

    为便于全国统一、规范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保证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公正和严肃性,现将《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